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动物疫苗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动物养殖规模化程度总体还比较低,散养以及小规模养殖仍然占畜牧业较大比例,同时,大规模扑杀模式所需资金较大,相关经常性补偿机制在我国尚未形成。因此,我国无法像发达国家那样采用“疫区扑杀为主、接种疫苗预防为辅”的防疫模式。预计未来较长的时间内,“接种疫苗预防为主、疫区扑杀为辅”的政策不会发生改变,动物疫苗将是我国畜牧业防疫的主要手段。国家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推行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并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增加对动物疫苗的需求,促进动物疫苗企业的发展。
动物疫苗在防治动物疾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促进“三农”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减少公共安全隐患、促进人类健康发挥着巨大作用。动物疫苗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动物疫苗行业一直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方向。下文是对2010-2015年我国动物疫苗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2010 年 3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 2010 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将畜禽新型疫苗产业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该通知强调:针对严重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干扰市场供应、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突发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和高经济损失性的重大动物疫病,支持快速、高效、安全、廉价的新型畜禽疫苗、疫病诊断试剂盒的产业化。
2、201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生物产业位列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决定》指出,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国家将对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3、2011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列为农林业中“鼓励类”项目。
4、2011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将“农业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控制”相关技术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预防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猪蓝耳病、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兽共患病的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快速检测试剂盒、免疫增强剂以及消毒药物等,以及佐剂、悬浮培养、发酵培养等兽用生物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等。
5、2011 年 12 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将“高效生物疫苗”技术研究列为农业科技创新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之一,将“防疫制度化”作为“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工程项目”的内容之一。
6、2012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强调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疫病防控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7、201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强调了规划的法制保障、体制保障、科技保障和条件保障。对于科技保障,在诊断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构建诊断试剂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开发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和高通量检测试剂;在兽用疫苗和兽医药品研究方面,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关键技术突破能力,支持新疫苗和兽医药品研发平台建设,鼓励细胞悬浮培养、分离纯化、免疫佐剂及保护剂等新技术研发。对于条件保障,中央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支持;地方财政主要负担地方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8、2012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农用生物制品产业化,加快构建大规模疫苗悬浮培养生产线,促进新型基因工程疫苗产业化,推进动物基因工程疫苗与动物疫病诊断试剂的生产标准化。加快动植物生物反应器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建立国家农用生物制品产业支撑体系,创制一批重大农用生物制品,培育若干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9、2013年2月,农业部发布第1899号公告,监测期内(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必要时,按注册排序确定);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其他企业生产。
10、2013年6月,农业部公布《关于做好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提升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3年9月1日起,新生产的口蹄疫灭活疫苗及合成肽疫苗效力检验标准由每头份3PD50提高到6PD50;新生产的口蹄疫灭活疫苗内毒素每头份疫苗不超过50EU。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5年全国畜牧业各项补贴政策工作陆续开始,我国今年主要的补贴政策有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以及动物防疫补贴政策等。对于前两种补贴政策很多养殖都非常的清楚,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很多养殖户还不是很了解。更多相关动物疫苗行业政策分析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5-2020年动物疫苗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2015年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
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 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